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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数据的探索:数据确权的必要性、复杂性与实现路径
数据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确权,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数据处理活动的持有者、加工者等法律主体的权利内容。如果数据权属无法确定,则数据流通的合法性难题就无从破解。但数据具有无形、可复制等特性,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其确权逻辑与传统财产存在诸多不同。如何理解数据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如何看待和破解数据确权面临的理论与实践挑战等问题成为舆论关切。
数据确权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多位学者对数据确权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阐明了观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表示,《经济学人》就曾指出:“数据是新的‘石油’,也是当今世界最宝贵、同时也是最需要加强监管的资源。”但数据这一前所未有的新型财产,却不在世界各国传统财产法的“射程”之内。如果数据权利归属不明,则纠纷必然难以避免:相互争斗将导致资源利用成本陡增,过度利用终令资源耗费殆尽。如欲止争,莫过于定分,这就是数据确权的重要主旨。
推动数据确权需要新理念新思路
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宁园认为,数据确权问题长期以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随着国家政策指向逐渐明确,尤其是“数据二十条”出台后,数据确权势在必行。总体而言,数据确权的核心是构建完善的数据产权制度,其在确保数据有序流通利用、保障数据安全、激励数据生产与供给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作用。一方面,可以保障数据流通和利用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数据生产和流通的有效进行。
数据确权面临的理论与实践挑战
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迥异于传统生产要素和财产,其生产、流通和利用场景更为复杂多样,牵涉利益主体更为多元。这给数据确权带来了挑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数据确权面临的真正挑战是,如何确保数据确权能够及时回应数据交易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为市场主体自行探索更符合市场交易习惯和行业特征的数据确权方式留有制度空间。
宁园表示,现实中遇到的挑战,也是理论上需要解决的难题,数据具有不同于传统生产要素和财产的特殊属性,很多既有的确权规则难以直接适用。目前,我国已开创性提出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实现数据产权分置的确权思路,如何将这一思路转化为法律规范,也是理论研究面临的一道难题。在数据流通过程中,数据的内容和形态会随之发生变化,出现新的数据要素或产品,并不断有新的参与者加入。如何在动态视角下进行数据确权,至少需要回应以下问题:是否以及如何分割各个相互连接的数据价值链条,以划分不同主体的数据财产权及其边界?是否以及如何为不同形态的数据财产进行分别确权?是否以及如何为各个参与者进行数据确权?但目前,数据确权规则研究大多以静态数据为观察对象,如何解决数据“动起来”之后的确权问题,也是立法和理论研究的难点所在。
推动数据确权需要新理念新思路
专家认为,应跳出传统所有权理论的窠臼,构建符合数据特征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财产权理论。在各种生产要素中,土地属于初级资源,其价值发挥依托于单一经济结构的规模扩张,强调排他性的所有权成为最佳的财产权形式;技术属于中级资源,其价值发挥依托于多元经济结构的分工协作,强调功能切分的“权利束”成为最佳的财产权形式;数据属于高级资源,其价值发挥依托于组合经济结构的共生共享,强调分散和统一的“权利块”成为最佳的财产权形式。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韩旭至表示,推动数据确权,首先应当通过类型化分析,明确需要进行确权的数据的范围。数据确权应主要聚焦企业数据展开。目前,个人数据保护已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依据,而公共数据则不能确权。具体来说,就个人数据而言,若承认数据是形式、信息是内容,那么就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存在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的区分;个人数据就是对内容所做的判断,它等同于个人信息。由此,个人数据权益应依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进行保护。就公共数据而言,公共数据利用的重点在于激活数据价值,重在流动性而非控制性;公共数据开放是数字社会中政府应当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对于企业数据而言,数据的“整体确权”与“流程(阶段)确权”并不互相冲突。数据要素市场越活跃,明确数据产权的需求就越大。分类型、分阶段地厘清数据权利关系,确认数据处理者在持有、加工、利用各类数据中的权益,本身就有助于在整体上构建数据权利。
人民数据推出“三证”激发数据要素价值
目前长期困扰行业的是所有权的问题——数据究竟归谁所有。“数据二十条”的出台,解决了这一问题,就是超越所有权,强化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在数据确权与数据登记领域,人民数据持续发力,为深入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人民方案”。
人民数据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打造了“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数据加工使用权证书”“数据产品经营权证书”(三证),并已正式面向全国发放。
“三证”是人民数据基于人民链Baas服务平台(2.0版本)上进行的确权、上链、存证、交易服务工作,在2019年推出数据确权平台以后,人民数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数据二十条”的相关要求,结合多年的大数据服务实践经验,通过“三证”着力打造一个全国性的数据交易服务平台,解决存在的“数据孤岛”现象及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不明晰的问题。
人民数据相关技术负责人介绍,“三证”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源详情、确权资料等方面。基础信息包括“数据资源名称、数据资源介绍、确权类型、归属地域、数据类型、所属行业、应用场景、数据来源、是否涉及隐私或敏感信息、数据覆盖范围、数据量级、数据规模、更新频率、起止时间”等方面的信息;资源详情包括“表字段说明、数据表补充说明、样例数据”等方面的信息;确权资料包括“数据来源说明、数据产权承诺书、合规审查报告”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建立数据合法合规流通机制,进行数据流转全过程可管控、可记录、可查验,形成完整的业务闭环。
为更好响应数据资产入表的相关政策,让数据真正流通起来,人民数据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制定数据确权标准“人民数据确权108项名录”正式上线。
人民数据确权108项名录主要包括经营资质审查、数据来源审核、数据资源审查、数据产品审查、数据安全审查等五大类审查项、33类控制点108项名录等内容组成,以“数据合法拥有或控制”为审查核心,从“有资质、有源头、有数据、有产品”四个方面进行合规审查和确权。
人民数据确权108项名录通过“文审+实地审查”的测评方法对数据进行合规审查。如“数据来源审核”大类审核项的“自行生产数据相关要求”上,通过“文审+实地审查”的测评方法对数据进行独立性和非侵权性的审查,并要求说明证明材料的数据独立性、应用独立性等。
人民数据确权108项名录,可以助力企业和机构摸清家底,促进数据合规,并为后续的数据资产入表做好准备,也为全国的数据确权的相关方提供良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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